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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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實施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式將局部外觀設計納入保護范圍,填補了我國外觀設計保護體系的長期空白。這一改革不僅實現了與《海牙協定》的制度銜接,更通過《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細化規定,明確了局部設計的申請文件要求、優先權規則及國際申請銜接機制。
局部外觀設計(Part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局部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作出的創新設計,而非整體產品的外觀。例如,手機攝像頭的獨特排列、汽車前燈的特殊造型等。在第四次修改前,中國專利法僅保護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而局部創新因無法單獨申請專利,導致許多細微但具有市場價值的創新難以獲得有效保護。此次修法不僅回應了產業界的迫切需求,也順應了全球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為創新主體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1. 法律地位的確權升級
新《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首次將局部外觀設計納入保護范圍,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這一條款首次明確局部設計的獨立保護地位,突破了既往"整體保護"的局限,為局部設計的專利申請和維權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
2. 保護范圍的立體擴展
申請形式:申請人需在申請文件中通過虛實線結合或其他方式明確標注局部設計范圍,例如用實線表示受保護的部分,虛線表示產品其他部分;用單一顏色區塊表示受保護的部分,其他部分表示產品不保護的部分。
創新標準:局部設計需與現有設計或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差異。
保護邊界:明確局部設計的保護不限于特定產品類別,例如某款耳機插孔的創新設計可跨領域應用于其他電子產品,這種保護邊界的突破顯著提升了設計價值。
3. 審查維權的規則優化
審查重心: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重點審查局部設計的獨創性,而非整體視覺效果。
侵權判定:采用“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與“局部設計特征比對”相結合的方式,若被控侵權產品中使用了受保護局部設計的核心特征,即使整體外觀不同,仍可能構成侵權
1.申請策略
局部外觀視圖要求:應當包含整體設計;立體產品需提交清晰顯示局部的立體圖,實線表示需要保護的局部,虛線表示其他部分,必要時可以采用點劃線來表示局部外觀設計中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分界線。

局部的表達也可以使用單一顏色的半透明層覆蓋不需要保護的部分。

簡要說明: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產品的用途;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例如聲明“本外觀設計為局部外觀,紅色區域為要求保護的部分,其余為不要求保護的部分”。
布局建議:建議將創新點拆分申請,形成專利組合。例如,可將手機攝像頭模塊單獨申請,同時就其與機身的組合設計申請整體專利。
國際銜接:通過《海牙協定》提交國際申請時,需注意優先權期限及各國審查差異。
2. 侵權應對
維權路徑:借助2025年頒布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法》,優先選擇行政裁決程序,實現快速維權;
抗辯防御:被控侵權方可主張現有設計抗辯,或通過證明涉案設計缺乏“顯著區別性”進行有效抗辯。
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對局部外觀設計的引入,既是知識產權保護精細化的重要突破,也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法治化體現。這一制度不僅回應了數字經濟時代對設計創新的高要求,更為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提供了新支點。然而,實踐中仍需解決局部設計“獨創性”門檻的把握、侵權判定的復雜性等問題。未來,隨著司法解釋和案例經驗的積累,局部外觀設計保護制度有望成為中國創新生態的重要助推器